关于编制外聘用人员四险费用收取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08-04-07??
来源:人事处
阅读次数:
各院、系、部、处、中心:
根据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》(石大北人2号)和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保险办法》(石大北人3号)文件以及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相关文件,现就收缴2008年各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四险费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1.预收缴期限:2008.4.1—2009.3.31(1年)。
2.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。
|
人员类别 |
最低缴费基数 |
缴费比例 |
|
养老 |
失业 |
TOP
|
|
| | |